2018年碧水保卫战成效如何?工作大事记一览

2019-03-04 15:58:27
【摘要】201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2018年,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等陆续实施,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2018年,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等陆续实施,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碧水保卫战成效如何?这些数据告诉你答案。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2018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达到71%;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6个百分点,达到6.7%。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劣V类降低0.4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碧水保卫战开局良好。

 

  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进展

 

  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到2018年底,36个重点城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95%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

 

  据不完全统计,36个重点城市直接用于黑臭水体整治的投资累计1140多亿元,共建设污水管网近2万公里、污水处理厂(设施)30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415万吨,有效提升了水污染防治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专项行动中共收到3000多条群众举报信息,媒体采写相关报道 200余篇,有效传导了压力和动力,有力推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水平

 

  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2018年度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指导长江经济带沿江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联合水利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级城市水源地进行排查,共发现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存在6251个问题,其中6242个于2018年底完成整改。

 

  推动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中线水源及干线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效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截至2018年底,南水北调工程中东线累计调水223.9亿立方米。

 

  有序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现场指导检查200多家工业园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国超过97%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比2015年《水十条》实施前提高40多个百分点。

 

  建立健全流域管理综合督导机制

 

  一是分析预警,逐月分析水生态环境形势,及时识别滞后地区和突出问题,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预警。

 

  二是调度通报,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水质目标落实情况,每季度向省级政府通报并召开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督导督察,对不达标单元较多、水环境问题突出和《水十条》推进滞后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将久拖不决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认真落实好水生态环境改革措施

 

  划转有关部门涉水职责,实现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统一监管的“四个打通”。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深入研究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联合水利部推动落实河(湖)长制,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湖长2.4万名,设立村级河长90万多名,有力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尽管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部分地方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生活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违法排污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是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大量河湖缺乏应有的水生植被和生态缓冲带管控措施,自净能力严重不足。

 

  三是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风险居高不下,江河沿岸高环境风险工业企业密集分布,与饮用水水源犬牙交错。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大事记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

 

  ◆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等五场水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

 

  ◆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强调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护蓝增绿,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此后,生态环境部陆续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